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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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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有关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之查询,请联络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电话:(852) 2849 3399

传真:(852) 2849 3319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如更改地址,应立即通知股份过户登记处。


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本公司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乃股东对本公司股份的拥有权证明。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报失及申请补发新的股份证明书。补发股份证明书须符合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凭证及弥偿的条件,并须支付股票登记费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本公司于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前,须刊发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其网站上刊发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上述公告载列如下以供股东查阅。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4(1)条刊发)

   现时没有公告


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6(1)条刊发)

   现时没有公告


以电子方式传送公司通讯


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起就发布公司通讯附注实施安排,详情如下:

 如 阁下为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登记持有人,请参阅:


致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登记持有人适用之回条

如 阁下为透过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项下的中介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非登记持有人,请参阅:


致非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

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852) 2849 3399或发送电邮至413-corpcomm@unionregistrars.com.hk 联络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附注:

「公司通讯」指任何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股份或证券持有人或投资者参照或采取行动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